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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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者: 日期: 08.08.27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申请条件
  
 一、部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1亿元(注);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3、已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成较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5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地方临时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4、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5、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
    6、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等工具软件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
    7、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6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暂不考核);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法律诉讼及重大投诉。
(注):项目主要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但不包括不含信息系统的建筑工程中的弱电项目、通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安装项目,也不包括未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工程咨询项目以及关联项目(即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集成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为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请附验资证明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购置、租赁等使用权证明;
   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请提供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7、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单位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报表上需有财务报表填写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提供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9、已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请提供项目投资总值最大(部临时资质5个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地方临时资质4个)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项目完整合同的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项目投资额、监理合同额、监理周期等主要条款)和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0、请提供项目投资总值最大的在建监理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劳动合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基本条件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
   (2)过渡期申请临时资质: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人员需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证明资料(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证明需单独装订成册;
   15、其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情况
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16、提供当前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程序(规程)文件(只提供电子版);
   17、已完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选择其中一个典型监理项目,提供该项目全部文档材料,主要应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备忘录、工程设计和计划的报审审批单、监理月报(周报)、监理日志、监理各阶段和最终总结报告、工程检测记录和报告、工程款项支付证书等(只提供电子版)。
 
审批时限
    部临时资质每半年一次,地方临时资质不定期分批

 


收费标准
    政府不收费,第三方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情况协商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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